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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
添加者:点击数:添加时间:2017/11/07

各班级:

根据省医改办、省卫计委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甘医改办(2017)30)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政策规定

2017年兰州市各级财政对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达450元以上,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也做相应调整:普通成年人、学龄前儿童由150/人调整为180/人,大中专学校(包括技工学校)学生及中小学生80元调整到100/人。

2.征缴金额

2017级学生每人补交20元,未参保学生交100元;2016级、2015级参保学生交100元;2014级参保学生补交60元。

3.缴费方式

请各班级统一收取,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缴纳。

联系人:董健仓 联系电话:18394597991

特此通知

2017116